提供端同意為進行地政服務流通共享之業務需求,提供並授權地政整合資訊服務共享協作平台(以下簡稱本平台)相關服務資訊,並同意遵守下列授權同意條款之規定。
- 一、 本同意條款所稱之授權標的為地政相關服務資訊,包含地籍資料以及其他地政相關之資訊,以非專屬方式授權予本平台使用。
- 二、 提供端所提供之相關服務資訊應保持內容的正確性,惟內容若涉及個人識別性資料或隱私權益時,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加以適當處理。
- 三、 提供端為公部門時,其所提供之資料是以無償、非專屬性之方式授權本平台使用。
- 四、 提供端為私部門時,其所提供各種衍生之加值產品及服務時,須保證並無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有權為本同意之授權。
- 五、 提供端於註冊前須完成符合本平台之介面檢測,並在檢測成功發布後自行先行檢核網路服務是否服務正常。
- 六、 提供端須提供本平台登錄呼叫介面、呼叫參數說明、及相關呼叫之範例。
- 七、 提供端須保證前述資訊正確,或經使用端反映有誤須義務配合進行勘誤修正。
- 八、 提供端所提供的服務應協助平台維持服務正常運作,以確保整體系統服務品質。
- 九、 授權時間自提供端同意本條款之日起算,除另有訂定授權終止日期外,授權終止日期至本平台終止服務之日。
若有未盡事宜,可準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